受项目法人(建设单位或其他投资者)的委托
,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
,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
、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
,按照“公正
、独立
、自主”的原则
,守法
、诚信
、公正和科学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
。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
。
主要工作内容
:
三控制
、三管理
、一协调
投资控制
、进度控制
、质量控制
、
合同管理
、安全管理
、信息管理
、
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工作
。
业务范围
:
1
、房屋建筑工程监理
2
、市政公用工程监理